深市上市公司公告(2月24日)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正威新材与中车风电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2月22日,正威新材002201)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风电”)因向公司采购特定型号产品,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

  经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共计2957.57万元,退还中车风电产品价款460万元,向中车风电支付保全保险费1.7万元。同时,一审判决中车风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公司对应产品,支付公司货款1003.78万元,支付公司违约金50.19万元。

  公司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将该预计损失计入2024年度,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经初步测算,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预计不超过30%。

  利民股份完成回购1405万股 金额1亿元

  2月23日晚间,利民股份002734)发布公告,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1405.37万股,占总股本的3.83%,回购金额为1亿元,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

  公司表示,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同时,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含);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含)。

  利民股份是集农药(兽药)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是国家定点农药制造骨干企业、全球农药行业20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民股份实现收入33.44亿元,归母净利润5120万元。

  中国兽药饲料交易中心市场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后,泰乐菌素、替米考星、泰万菌素等产品主流工厂涨价意愿强,上调报价,并且终端采购量增加,现货供应不足,市场询采热度较高,成交价格区间上移,市场关注度较高,市场价格指数偏强运行。

  对此,利民股份表示,这一市场变化反映出养殖行业对驱虫产品的旺盛需求,同时也预示着公司子公司威远药业春季养殖生产活动的全面展开。2025年伊始,国内集团化养殖业务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加之国际市场订单大幅增加,兽药行业迎来了产销两旺的"爆单季"。为应对激增的市场需求,公司建立了高效的跨部门协同体系,实施柔性化生产排程,建立快速订单响应机制,同时加强原材料储备和后勤保障支持,形成了产、供、销、研一体化的运营模式。近期,国内市场实现了20%泰万菌素、80%泰妙菌素发货新突破,国际出口大幅增长。

  立足主业的同时,2024年12月19日,利民股份还与绿信诺生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以小肽挖掘、分子改造及合成生物学技术为底层技术的新型小肽生物农药,共同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农用小肽生物产品。公司表示,协议的签署被视为公司“合成生物”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预计将推动公司在合成生物学方面的持续发展,丰富产品结构,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公司价值。

  山河药辅:股东复星医药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山河药辅300452)公告,股东上海复星医药600196)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利民股份完成回购股份约1405万股 交易总金额约1亿元

  2月23日晚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0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8%,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约1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用途外,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利民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肇民科技: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肇民科技301000)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百肇、宁波华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宁波百肇计划减持不超过1%公司股份,宁波华肇计划减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

  被指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责任 怡亚通卷入8.82亿元合同纠纷案

  2月23日,怡亚通002183)(SZ002183,股价4.75元,市值123.36亿元)公告称,其与子公司汕尾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怡亚通)因合同纠纷被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投控)起诉,涉案金额达8.82亿元。

  截至公告日,该案已由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怡亚通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海砂项目合作生变

  据公告,此次纠纷源于2022年11月2日,汕尾投控与怡亚通签订的《JH21-08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汕尾投控参加海砂项目的投标和投资,并由怡亚通在汕尾成立被告二汕尾怡亚通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起初,在2022年和2023年,汕尾投控与怡亚通、汕尾怡亚通分别签署了《汕尾管辖海域JH22-03区块JH21-08区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预购砂协议》和《汕尾管辖海域JH21-08区块海砂矿产资源项目购砂协议》,前者约定了怡亚通应按照双方议定价格定期、定量、定额向汕尾投控支付海砂购砂款,后者约定汕尾怡亚通分20期向汕尾投控支付货款共计28.03亿元。

  到了2024年4月2日,汕尾投控与汕尾怡亚通、怡亚通签订《购砂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变更项目总价为暂行按照汕尾投控持有该海砂项目保本价格即24.88亿元分期进行支付;怡亚通向汕尾怡亚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由汕尾怡亚通将商业承兑汇票转背书给汕尾投控;怡亚通应开具7800万元的商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汕尾投控认为,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责任,要求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履行支付义务及相关违约金。怡亚通:对该案件高度重视

  据公告,汕尾投控请求法院判令汕尾怡亚通和怡亚通向其共同支付逾期未付款项7.74亿元和《购砂协议》项下的违约金合计2597.19万元,以及《购砂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违约金(暂计至1月24日违约金为399.72万元;从2024年1月25日计算到实际偿付之日的违约金,以逾期款项2.82亿元为基数,按照利率每日0.03%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0.03%的利率折合年化利率约10.95%。

  另外,汕尾投控请求法院判令怡亚通向其支付78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及判令怡亚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怡亚通表示,公司对该案件高度重视,认为案件在合同效力、海砂储量及应付责任等各方面均存在重大争议,公司将会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通过收集各方证据予以应诉,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怡亚通2024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亿元,同比下降37.05%,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5.57亿元,但短期借款余额高达207.57亿元,债务和利息负担较重。

  山河药辅股东复星医药拟减持不超3%股份

  山河药辅发布公告,持股10.20%的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因经营需要,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日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信质集团部分董事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30.15万股

  信质集团002664)发布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海强先生,董事周苏娇女士,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0.07%)。

  富岭股份上市未满月即公告两大募投项目延期

  在交易所上市还不到一个月,“次新股”富岭股份001356)就公告称拟将公司的两大募投项目延期。

  2月19日晚间,富岭股份(SZ001356,股价13.92元,市值82亿元)连发36条公告。在其中一条公告中,富岭股份表示,公司于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2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至于延期原因,富岭股份表示,主要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和国内政策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塑料餐饮具和生物降价(此处应为‘解’,系公司笔误)材料餐饮具的结构,并放缓了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产品的设备投资进度,因此,截至目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慢于原先计划”。

  公司上市还不到一个月,国内政策趋势也并非短期内才出现,为何富岭股份在不久前披露的招股书中没有提及上述因素?

  针对募投项目进展问题,2月20日晚间,富岭股份通过邮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年产2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均正常推进。其中,前者在2023年就已经投产,截至目前,已经投入募集资金约3.35亿元,约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80%,项目效益良好。

  解释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富岭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5年1月23日正式上市。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0.99亿元,归母净利润1.09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年产2万吨可循环塑料制品、2万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技改项目总投资6.21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1亿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据富岭股份介绍,上述项目实际于2021年开始建设,于2023年底基本完成厂房建设,并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1月31日,上述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35亿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79.59%。

  谈及募投进度的变化,富岭股份给出理由:“由于PLA(聚乳酸,一种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等生物降解材料的耐热性能等方面与传统塑料的差异,以及较高的产品成本,目前市场规模总体相对较小,同时,国内政策方面从主要支持生物降解材料产品替代传统塑料制品,发展到塑料制品回收循环利用和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替代两者并重。”

  至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项目于2022年1月立项备案,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同样为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月31日,该项目已经投入519.11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2.98%。

  富岭股份解释称,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设备投资等主要是针对生物降解材料制品,由于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市场需求、国内政策等原因,以及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上市进程时间较长,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因此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进度。“公司在传统塑料餐饮具方面的研发设备较为齐全,研发投入主要为材料投入和研发人员薪酬等。”

  从富岭股份募投项目推进的进度来看,在2025年上市前,公司部分项目较最初规划已出现较明显的延期。

  招股书未提及政策变化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富岭股份此前公告发现,公司给出的募投项目延期理由,与其在上市前给出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存在部分冲突。

  比如,在国内政策方面,富岭股份并未在签署于1月20日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国内政策方面的变化,即从主要支持生物降解材料产品替代传统塑料制品,发展到塑料制品回收循环利用和生物降解材料制品替代两者并重。

  在上述招股书中,有关生物降解材料,富岭股份仅提及,《“十四五”期间部分重点产品发展方向》明确指出生物降解产品及注塑产品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方向,与本公司产品的制作工艺高度吻合。

  在市场因素方面,富岭股份也未在上述招股书中提及生物降解材料市场规模较小的问题。

  在富岭股份上述招股书中,公司援引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称,2020年全球生物降解塑料的市场规模为24亿美元,并将保持稳定增长。未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相关生物、化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和新应用场景的日益拓展,生物降解材料将逐步取代传统非可降解塑料并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富岭股份还表示:“募投项目生产的塑料餐饮具、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在报告期内已经形成了收入,市场需求较为明确。公司拟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核心产品的生产规模,满足下游市场对公司核心产品的强劲市场需求,巩固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针对未在上述招股书中披露生物降解材料市场较小等信息,富岭股份表示,公司在2023年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时提及,“短期内,目前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市场规模总体较小,且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同时,境内生物降解产品市场不是发行人最重要的经营方向,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的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的成长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销售收入和毛利额占比均较低,短期内其成长性的不确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子公司上海玛曲业绩未达标 深赛格申请仲裁

  2月19日晚间,深赛格000058)(SZ000058,股价8.06元,市值99.23亿元)发布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曲)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

  深赛格及其子公司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泰斯特)作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黄志勇、朱海彬支付股权回购款、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暂共计3714.23万元,并由上海玛曲对股权回购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目前,仲裁案件已被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电话联系上海玛曲,但公司官网公示的服务热线(即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电话)已被停机,公示的另一手机号码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当即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随后,记者前往上海玛曲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办公地点,现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仍在正常办公。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明来意后,上海玛曲相关负责人以“在忙,不予接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

  深赛格与上海玛曲之间的故事始于2021年。上海玛曲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技术、检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是一家专业化的检测技术服务提供商。

  2021年6月9日,深赛格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及增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深赛格及苏州泰斯特以自有资金185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获得上海玛曲47.5%的股权。其中,深赛格持有上海玛曲37.5%的股权,苏州泰斯特持有上海玛曲10%的股权。

  深赛格在关于投资上海玛曲的公告中称,通过投资上海玛曲,可提升公司在环境与可靠性检验检测细分领域的试验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客户资源、技术的积累及人员储备,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上海玛曲原股东黄志勇、朱海彬也向深赛格做出承诺:上海玛曲2021至2023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低于1600万元。按年累计,2021年至2023年间累计业绩指标分别为400万元、900万元及1600万元。

  2021年,上海玛曲实现净利润434.04万元,较第一年业绩承诺值400万元的完成率达到108.51%。但2022年,上海玛曲的净利润仅20多万元,2021年和2022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50.52%。

  到了2023年,上海玛曲依旧没能完成业绩承诺,2021年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约1027.44万元,承诺指标的完成率仅为64.22%。

  针对上海玛曲2022年的业绩表现,深赛格曾在2023年上半年的一份公告中提及: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因本期停止经营3个月,试验无法进行、客户无法到场、物流受阻客户样品无法进场等原因导致合同取消。同时,新旧厂区切换中由于商流、物流中断导致设备计量校准、资质延期等手续放缓,使交付速度较2021年放缓,从而导致上海玛曲未能完成2022年业绩承诺。

  主张金额较投资款多一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过往公告发现,在深赛格与上海玛曲有关“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讨论过程中,双方并非一开始就如此“剑拔弩张”。

  2024年3月29日,深赛格发布了一则有关上海玛曲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公告。对于上海玛曲2023年业绩未达标,公告中解释称:受客观因素影响,上海玛曲2022年未能如常开展业务,至2023年,客观因素影响逐渐消除,上海玛曲业务开始逐步恢复正常,由于业务恢复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指标。

  至于当时的处理办法,深赛格在公告中说,鉴于客观因素对上海玛曲长期经营能力未造成重大、持续不利影响,且上海玛曲2023年实际业绩较2021年实际业绩和2022年承诺业绩均有所增长,公司将结合合同约定、长期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继续与业绩承诺方协商解决方案。

  但不久之后,双方就出现了分歧。在2024年6月9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中,深赛格透露,2024年5月22日,公司曾发函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的回函,回函的主要内容为:上海玛曲不应承担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责任,并建议公司考虑上海玛曲的持续成长价值等因素,继续向公司商请对业绩承诺期限延期一年至2024年。

  这一次,深赛格给出的处理办法是: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主张公司权利。

  据深赛格披露的仲裁事项,申请人深赛格主张,因被申请人黄志勇、朱海彬未能促使上海玛曲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经触发被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与承担股权回购义务的情形,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与股权回购款。

  深赛格主张上述股权回购款、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暂共计3714.23万元,较深赛格此前的收购款1850万元多出一倍。

  2月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深赛格董秘办,接线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切以公告为准。同日,记者又尝试拨打上海玛曲的工商注册登记电话(即官方客服热线),但被提示“电话已停机”。

  记者2月20日下午抵达上海玛曲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联阳路365号10幢的办公地址。该地址实为一栋三层的建筑,均为上海玛曲的办公场所。

  2月20日下午四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至三楼的办公区内均有人员在办公。公司进门处的荣誉墙上显示,上海玛曲在今年1月刚入选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工作人员,受访者均表示目前公司正常运作。至于公司与深赛格之间的纠纷,上述工作人员则均表示并不知情。在记者表明来意并请求采访上海玛曲相关负责人后,上海玛曲相关负责人以“在忙,不予接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佳禾智能两名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2.27%股份

  佳禾智能300793)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文宏投资、文昇投资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分别减持公司不超1.55%、0.72%股份。

  宏英智能:含泰创投拟减持不超6380股

  宏英智能001266)发布公告,公司股东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比例0.0062%。含泰创投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2%)。

  300020,或被终止上市

  2月23日晚间,*ST银江300020)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为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ST银江日前对外披露的2024年全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亿元至亏损9.6亿元。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对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ST银江在公告中提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十章退市中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为,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告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9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约1.97亿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撤销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业绩大幅亏损

  2月15日,*ST银江对外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将造成减少,影响比例超过50%。

  *ST银江对外披露的2024年全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亿元至亏损9.6亿元。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激烈和公司经营等因素影响,公司承接新订单项目较往年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未与收入规模等比减少。此外,公司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结合目前客户风险评估和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管理水平,同时参考同行业同业务板块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将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客户风险水平、回款能力重新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减值准备。

  征和工业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3%股份

  征和工业003033)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先生、金雪芝女士之一致行动人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硕投资”)、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果投资”)、金雪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5万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2.42%。

  金硕投资、金果投资、金雪臻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5.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山河药辅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2月23日晚间,山河药辅公告称,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7.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利民股份完成回购股份1405万股 交易总金额约1亿元

  2月23日晚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05.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8%,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约1亿元。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用途外,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利民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0

+1
  • 黑芝麻
  • 欧菲光
  • 君正集团
  • 晶方科技
  • 有研新材
  • 英洛华
  • 供销大集
  • 天汽模
  • 代码|股票名称 最新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