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顶流起诉网红:流量至上困局咋解
张子慧 济南报道
今年4月初,网红“柴怼怼”公开质疑胖东来商超的盈利模式,言辞犀利地声称“几百元成本的玉石售价可达数万元”,直指消费者购买此类玉石是“交智商税”。这番言论迅速点燃舆论场,胖东来随即以商业诋毁、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这一事件不禁让人深思: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度”该如何把握?平台在“流量至上”逻辑下,暴露出哪些治理短板?为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
言论自由的边界
“言论自由不等于无责发声。”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芬指出,网络侵权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虚假或误导性言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经济利益受损。结合胖东来事件,可从三个维度审视其中的法律争议。
言论的虚假性认定:柴怼怼指控胖东来玉石销售“低成本高暴利”,但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其和田玉产品毛利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且手续合规,这与“暴利”的描述存在实质性偏差。若柴怼怼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其言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缺乏事实基础的虚假陈述。
主观恶意的动机审视:柴怼怼作为玉石带货博主,近90天带货销售额达50万到75万元,其言论动机需结合行业背景深入分析。常芬律师强调:“若存在借‘打假’之名行商业竞争之实,或有刻意蹭流量的嫌疑,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故意诋毁的主观恶意。”
损害后果的因果关联:胖东来主张,相关指控已导致品牌声誉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甚至引发其他商场下架同类产品。若能通过销售数据、舆情报告等完整证据链,证明损失与言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将为侵权责任认定提供关键支撑。
常芬进一步阐释,合理批评需同时满足“客观事实基础、公共利益导向、措辞适度克制”三要素,而恶意侵权往往表现为捏造事实、使用煽动性语言或隐含牟利目的。
对此,她提出分层避责建议:个人用户发布言论前,应审慎核实信息并留存证据,避免情绪化表达;企业需建立舆情监测机制,通过公开数据、第三方鉴定等方式主动维权;网络平台应完善内容审核规则,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响应通道。
平台治理需升级
胖东来事件不仅是个体间的侵权争议,更折射出平台在流量至上逻辑下的治理短板。
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骏直言,“纵容流量乱象”的行业潜规则,已成为网络侵权频发的重要诱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需从平台责任、司法机制、国家法治三个维度形成“监管-维权-治理”闭环。
“平台管理需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实现从‘被动删帖’到‘主动防控’转换。”周骏指出,尽管网络安全法要求平台加强信息管理,但当前平台对侵权内容的治理多依赖“通知—删除”的事后被动响应,主动筛查机制仍存明显缺失。
对此,周骏建议构建“技术过滤+人工审核+信用评级”的三层治理体系:通过AI算法识别敏感信息,对高风险账号实施前置审查;设立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实现权利人提交初步证据后“一键投诉—快速下架”;将用户侵权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联动第三方征信系统形成跨平台惩戒。他举例说,某短视频平台试点“商誉保护白名单”后,侵权投诉处理效率提升60%,此类经验值得推广。
协同治理网络侵权
针对网络侵权呈现的“即时性、跨地域性、证据易逝性”等显著特征,周骏认为,当前司法机制与法治供给的协同仍存在优化空间,可从司法实践与法治体系建设两方面着手完善。
在司法实践上,他提出三项创新:一是扩大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将商业诋毁、数据侵权等新兴纠纷纳入专业化管辖;二是尝试构建“行政监管—司法裁判—行业自律”协同机制,推动行政处罚信息转化为民事诉讼证据;三是探索推行“小额速裁+示范判决”模式,对于涉案金额较小、法律关系清晰明确的网络侵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并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一裁判标准,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在法治体系建设层面,周骏建议双管齐下:一方面,细化平台责任,明确平台对高风险内容生产者(如粉丝量超百万博主)的合规培训义务,督促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团队,在必要时探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另一方面,整合多部门执法资源,利用大数据对侵权信息的传播路径实时追踪,打破维权地域限制,完善网络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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