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公司 信披违规被处罚
近期,又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或被监管立案调查,或被监管处罚,包括中船应急、嘉应制药(002198)、达华智能(002512)、瑞贝卡(600439)等A股上市公司。被罚原因包括会计差错、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披露等。
根据同花顺(300033)iFinD数据统计,截至8月4日,年内已有6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司或公司相关方被立案调查的公告。从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来看,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数量最多。在上述63家公司中,有51家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应急装备第一股”被ST
中船应急因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收到湖北证监局罚单。
近日,中船应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船应急公告显示,中船应急股票自8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300527)”;股票代码不变;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根据事先告知书,中船应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包括2022年年报披露的财报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中船应急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其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二是中船应急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其2022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
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
这一差错调整,足以让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据中船应急此前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2年度净利润由1248.52万元调整为553.97万元,归母净利润由166.43万元调整为亏损528.11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中船应急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70万元、60万元、60万元。
中船应急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中船应急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8月,中船应急作为“应急装备第一股”登陆创业板。
有公司信息披露屡次犯错
近期,拟被监管处罚的还有顶着“客药第一股”光环的嘉应制药。
8月3日,嘉应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5月28日公司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公告,嘉应制药通过子公司以短期资金拆借方式向关联方药聚能提供资金2.19亿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对嘉应制药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也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近期,还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7月29日,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达华智能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第二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此前在2024年12月,公司曾因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未披露关联交易、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等行为,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近期被证监会立案的还有“假发大王”瑞贝卡。7月25日,该公司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事实上,今年以来,瑞贝卡已多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4月28日晚间,瑞贝卡发布公告称,因信披存在多项问题,其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6月4日晚间,瑞贝卡再发公告称,由于未披露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去年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居首位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核心依据,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性。
2024年,证券执法工作力度与深度显著增强。从违规原因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证券监管部门的重点执法领域。从证监会公布的最新执法情况来看,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5%。从案件构成看,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49件,位居首位,占案件总数的34%。
需要关注的是,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在被行政处罚后,还面临被投资者索赔的风险。根据证券法等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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