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金通灵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忠)金通灵(300091)9月30日晚间公告,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多位涉案人员被判有期徒刑。
此前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67号】。
根据《刑事判决书》,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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